近日會澤縣人民法院迤車法庭法官入網格化解一起因在微信群里罵人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
家住會澤縣紙廠鄉某村的李某因生產生活瑣事和同村的徐某發生糾紛,遂在村民小組的微信群內發語音罵了對方幾句。該微信群系該村民小組的工作群,群內有同小組村民300余人。
徐某認為李某用低俗的語言在小組群內對自己進行辱罵、貶低,嚴重影響了他和家人的聲譽,在當地造成了惡劣影響。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刪除辱罵信息、賠禮道歉并賠償其名譽損失費1萬元。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暨掛包該網格的法官進行了調查,認為該糾紛系村民間的誤會引發,在當地具有一定典型意義和教育意義,于是決定到當地進行調解。
(資料圖片)
調解中,在法官的釋法析理下,李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當場向徐某道歉。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徐某當場撤回了對李某的訴訟。
釋 法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微信已成為人們聯絡、社交、支付的重要工具。微信因溝通方便快捷被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普遍使用,但微信并非絕對的私人領域,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及朋友圈發表言論、信息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如果使用侮辱性語言貶損他人,構成侵權行為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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