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
???????(經2023年6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資料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上工申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需
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
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工申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制定本細
則。
?????第二條?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
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第二章?人員組成
?????第三條?戰略委員會成員由五到七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一名獨立董事。
?????第四條?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戰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第六條?戰略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
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由委員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
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七條?戰略委員會可下設投資評審小組,由有關人員組成,指定秘書1名,負責
戰略委員會會議籌備工作、記錄會議內容和執行會議決議等工作。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八條?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二)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
議;
??(三)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
研究并提出建議;
??(四)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五)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第四章?決策程序
?????第十條?投資評審小組負責做好戰略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公司有關方
面的資料:
??(一)由公司有關部門或控股(參股)企業的負責人上報重大投資融資、資本運
作、資產經營項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資料;
??(二)由投資評審小組進行初審,簽發立項意見書,并報戰略委員會備案;
??(三)公司有關部門或者控股(參股)企業將起草協議、合同、章程及可行性報
告等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文件上報投資評審小組;
??(四)由投資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簽發書面意見,并向戰略委員會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一條?戰略委員會根據投資評審小組的提案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將討論結果
提交董事會,同時反饋給投資評審小組。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戰略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并于會議召開前五天通知全體委
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主持。
?????第十三條?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名委員有
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戰略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
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五條?投資評審小組組長、副組長、戰略委員會秘書可列席戰略委員會會議,
必要時亦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如有必要,戰略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費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條?戰略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遵循有關
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細則的規定。
?????第十八條?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保存。
?????第十九條?戰略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條?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
息。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
行;本細則如與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修訂時亦同。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