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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8月4日,湖南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沙市科學技術局聯合印發《關于全力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滿足科研人員住房需求實施細則》,其中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平臺以企業自持長租房的方式,購置商品住宅用于引進科研人員居住生活。
同時,在政府認定的創新平臺工作滿6個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員,可在限購區購買首套商品住宅。購買首套商品住宅須向所在平臺進行申報,由平臺匯總后報市科學技術局核定。
《細則》指出,實施范圍為納入全市統一管理的世界500強企業研發中心、領軍企業總部研發中心、擴能升級企業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和保稅研發中心、國家級創新平臺、省“4+4科創工程”、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及其科研人員。
此外,《細則》還提出,創新平臺購買商品住宅作為長租房的,自持年限自不動產登記發證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在政府認定的創新平臺工作滿6個月的認定,可以連續滿6個月的社保、個稅或工資流水作為依據,也可以落戶、取得居住證(無時限要求)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