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的持續催款
當出現借款人逾期還款的情況,銀行信用卡客服中心首先會多次進行電話通知;如果還是未交款,銀行會委托第三方進行催收,通常是連續的電話、短信,甚至回上門催收;經多次催繳未還款,那么銀行就會向法院進行起訴。
2、被銀行起訴,無法辦貸
持卡人將被加入信用黑名單無法辦理貸款,法院會進行催收,收到法院傳票后,經調查和勸導督促還款,但是持卡人拒絕還款的話,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隨后,法院會將持卡人的資產變現用以償還卡債,并凍結相關財產。
3、惡意拖欠,面臨坐牢、罰款
信用卡逾期三個月就可以被視為惡意透支處罰金,但是如果提前與銀行溝通好,證明自己的還款能力和還款計劃,一般不會面臨刑事責任。但是法院進行判決,依然不歸回的持卡人,將會依據《刑法》處理,情節嚴重可能要面臨坐牢三年的后果和罰金,特別嚴重將面臨更長時間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和交罰金。
信用卡欠款多少會被起訴
我國《刑法》規定,持卡人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使用偽造信用卡等的持卡人,數額較大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