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辦理農用地變性審批的情況下,非法占用耕地18.51畝,造成被占用耕地重度破壞。10月8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單位瓊海某生態農莊開發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60000元;判處被告人廉某財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判處被告人齊某良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0元。據悉,該案系萬泉河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審理的首件環境資源案件,于7月18日開庭審理。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4月16日,瓊海某生態農莊開發有限公司承包了瓊海市博鰲鎮沙美村九曲江邊116畝土地,合同約定土地用途為建設熱帶高效農業和旅游生態農莊。至2011年下半年,公司股東廉某財出資共建設了木結構房屋7棟、鋼架結構簡易房2間及棚房1間。瓊海市國土環境資源局發現該公司的建設行為后,分別于2011年10月10日、2011年12月26日兩次下達《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停止土地違法行為。該公司遂自行拆除了3棟木結構房屋。2013年10月22日后,公司股東齊某良在原建設基礎上又出資加蓋了木結構房屋9棟,同時建設了硬化水泥道路及其他基礎設施。2014年4月25日,瓊海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向該公司下達了《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退還非法占有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2014年7月,該公司拆除了在該地建設的全部木結構房屋、基礎木樁和其他設施,并給沙美村民小組繳交土地復耕費20萬元。2014年8月,經瓊海市國土環境監察大隊鑒定,該公司破壞農用地面積18.51畝,破壞程度為重度破壞。
瓊海市公安局傳喚廉某財、齊某良接受訊問,齊某良于2015年9月8日到案,廉某財被瓊海市公安局網上通緝,被遼寧省本溪市被橋北分局北臺派出所抓獲歸案。
海南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瓊海某生態農莊開發有限公司在沒有辦理農用地變性,未取得審批的情況下,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起房屋、棚房、硬化道路及其他設施,非法占用耕地18.51畝,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涉案耕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廉某財、齊某良作為該公司的股東,是該公司的投資決策和經營管理者,在破壞耕地,改變土地用途過程中起決策、指揮作用,應對該公司的犯罪行為負責,亦構成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海南一中院遂根據被告單位瓊海某生態農莊開發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廉某財、齊某良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