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民政廳9日消息,江蘇省民政廳近日印發《江蘇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采用等級制,從高到低依次為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五個等級,有效期為三年。
《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這是全國省級層面首部關于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為江蘇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管理辦法》共分七章四十二條,規范了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對象條件、評定組織、評定程序、回避復核、復審工作、監督管理等內容,明確了自愿申請、分級評定、動態管理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體系。
根據《管理辦法》,養老機構在獲得評定等級一年后,符合更高等級標準的,可向屬地民政部門提出等級晉升申請。養老機構經評定晉級通過后,由民政部門發放相應等級的牌匾和證書。未通過晉級評定的,繼續保留原先等級。養老機構在等級有效期內有且僅有一次晉級機會,且應該逐級晉升。
下一步,江蘇將以入選民政部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先行先試地區為契機,推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提質擴面,健全等級評定結果與養老機構扶持政策掛鉤制度,全面提升養老服務品質,努力推動全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