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超百只新股成功上市,然而也有數十家公司與A股擦肩而過,無緣上市。
記者綜合梳理證監會及滬深交易所披露信息發現,截至6月13日,今年滬深兩市86家擬上市公司IPO項目終止審核,其中,51家來自創業板,23家來自主板,12家來自科創板。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為公司主動終止,少數則為項目審核被否。
主動撤回申請成為今年IPO項目被終止審核的主要原因。根據相關公開信息,前述86家終止IPO項目的公司中,77家源于相關企業主動撤回IPO申請材料,占比約90%。記者注意到,主動撤回申請多發生在相關IPO項目被二輪或三輪問詢之后。
“經過發審委員會問詢和監管機構的穿透式監管,有些企業實控人明確自身尚且沒有達到相關公開發行條件,進而主動撤回申請。”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一問就撤”背后的原因也不盡相同,主要是企業客觀條件變化及主觀原因所致。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客觀上來看,部分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從原本符合上市條件變為不具備上市條件,這種企業可能在符合條件時重新提出IPO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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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企業可能在申請過程中,受時間節點等因素影響,企業經營發生變化或存在突發事件導致企業主動撤回申請。”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培杰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部分擬上市企業可能存在“帶病闖關”現象,在審核過程中被監管機構發現或怕被發現而主動撤回申請。
除此之外,也有部分企業出于申請材料疏漏而作出撤回決定。據高培杰介紹示,部分企業委托的中介機構在已提交或待提交的材料內容上存在疏漏,使得上市公司撤回IPO申請。
田利輝表示,有些IPO項目主動撤回,源于發行人發現保薦材料不夠充分和確實,尚需時日進行有關文件工作。此外,也存在發行人認為當前市場估值嚴重低于預期進而撤回IPO申請的現象。
“多數主動撤回IPO的企業在程序或實體上存在一定問題。”遼寧寶域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張丹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近年來,監管部門相繼出臺一系列審查事項規定,震懾了企業“帶病申請”行為,提高了過審上市的公司質量。同時,嚴監管也引導保薦機構歸位盡責,為證券市場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近期,深交所對兩位保薦代表人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該兩位保薦代表人在服務豐盛光電IPO項目時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未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全面核查驗證,未充分關注發行人存貨管理內控缺失、會計核算不規范等情形。
田利輝認為,我國堅持穿透式監管,不斷提升信披質量,對于保代等市場主體進行終身追責,這有助于證券市場嚴格落實發行上市的標準,提升IPO公司質量,從而在源頭上推動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