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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網訊 4月4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開展廣東轄區私募投資基金2023年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為加強廣東轄區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日常監管和風險防范工作,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等有關規定,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
據通知介紹,自查對象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冊地在廣東省內(不含深圳市)并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時間為2022年3月16日至4月30日,自查內容及工作要求詳見《關于開展轄區私募投資基金2023年自查工作的通知》(廣東證監發〔2023〕25號)。
廣東證監局表示,下一步,其將視情況對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對不按要求開展自查、不及時報送材料、整改不力、數據造假、刻意隱瞞風險、不重視風險化解的,將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對自查及時認真、數據真實并推動風險化解、全面糾正違規行為的,將視情況給予監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