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介意樓上鄰居噪音太大,黑龍江綏化的韓某和他的爺爺、奶奶被樓上夫婦進門毆打。又因質疑警方處理不當,韓某在網上曝光此事。又因拒絕警方刪帖要求,被以毆打他人為由拘留8天。韓某所在公司也因此將他辭退。(來自 )
所謂兼聽則明,以上說法是媒體根據韓先生陳述所做的報道,真相究竟是否如此,仍有待對方回應以及官方認定。說兩個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資料圖片)
1、被他人進入家中施暴,撕扯中致對方受傷,是否屬于毆打他人?
按照韓某的陳述,由于當天晚上覺得樓上噪音太大,用力敲打墻壁,以此提醒樓上鄰居。接著樓上夫婦闖進家中破口大罵,韓某被一腳踢倒,他爺爺奶奶勸阻過程中,也受到不同程度傷害。
如果情況如此,因為對方已經上門挑釁,并且先動了手,韓某回擊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應以毆打他人論處。
即便認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但從處罰決定書上看,警方認定的事實是,雙方因噪音問題發生口角,進而撕打。警方在作出處理的時候,不應只拘留韓某一人,應當平等對待。
2、因被行政拘留,公司將韓某辭退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情形主要有幾種,包括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雙重勞動關系拒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與本案最為接近的情形只能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了。
但如果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員工受到行政處罰就可以單方辭退,這樣的規定是否有效呢?
小狀認為,這樣的規定是有效的。因為,法律賦予公司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只要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內容合法而且合理,對員工就具有約束力。
最后,小狀想說的是,法律之所以存在,不僅是為了解決人們的糾紛,也不是賦予公權處罰權,相反,是為了規范人們的行為,也是為了限制公權力的濫用。#我要上微頭條# #綏化頭條# #爆料#
本文小狀碎碎念:夫妻疑因噪音破門打罵鄰居,警方通報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