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不能有“隱秘的角落”。6月10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的一家燒烤店發生了一起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的案件,涉案監控視頻在網絡上曝光后,引發群眾熱議。涉案人員將如何定罪量刑?如何避免見義勇為變成“互毆”?打人者是否涉及黑惡勢力?為什么案件要進行異地偵辦?案件引發了一系列關于法律問題的爭辯和討論。
定罪:尋釁滋事還是故意傷害
根據廊坊公安6月12日最新消息,目前九位涉案人員全部歸案,案件將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辦理。
刑事案件將如何進行定罪量刑是群眾最關注的問題。該案件將如何進行定性?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律師大都認為,基于目前客觀報道和網絡視頻真實性前提下,該案件應該涉及兩個罪名,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至于案件如何最終定性,還有待警方對案件細節的進一步披露。
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馬世理解釋道:“施暴者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且毆打的對象不限于跟他存在沖突的人,已經造成了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已經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如果施暴者的行為造成被害人達到輕傷或重傷的程度,同時又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
對于兩種罪名的量刑空間,馬世理表示,“如果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入罪標準,屬于兩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理。即如最終經過鑒定受害人均為輕傷,可按尋釁滋事罪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內量刑;如經過鑒定受害人傷情構成重傷,可按故意傷害罪,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內量刑”。
同時,馬世理也談到了影響定罪量刑的因素,一方面是可能加重行為人刑罰的事宜,如行為人是否存在犯罪前科、是否屬于累犯等;另一方面則是可能減輕行為人刑罰的事宜,如行為人是否認罪認罰、是否愿意賠償、能否獲得諒解等。
另外,對于網友爭論的該案件中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馬世理表示需要結合案情具體分析:第一,行為人的打擊部位及強度,是否屬于致命部位;第二,行為人是否使用犯罪工具,何種犯罪工具;第三,行為人是否有節制自己的行為,是否有施救;第四,行為人對犯罪結果的態度;第五,案發的起因等綜合進行判斷。
就本案目前而言,馬世理認為,施暴者的行為更符合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最終還是要根據公安機關的傷情鑒定結果,綜合案件的具體細節進行分析,擇一重罪適用。
尋釁滋事罪可視情節不同判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可視最終鑒定的傷亡情況分別判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現場:正當防衛與見義勇為
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中,除去對事件本身的關注,是否該出手相助也引發群眾討論。網絡視頻顯示,燒烤店現場圍觀人數眾多,出手幫助制止施暴者的行為同樣引發關注。網絡上,有許多博主擔憂出手相助可能引發自身安全受到威脅,甚至會因“還手”被法律認定為“互毆”而落不著好。
對此,上海某律師事務所梁夏(化名)表示,就圍觀者如果見義勇為如何定性的角度來看,我國法律規定,為了保護他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在必要限度之內,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在判斷防衛人的手段是否過度,應當全案考慮,不能僅考慮當下已經造成的侵害,還應考慮下一刻可能造成的侵害。在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中,針對加害者對受害人實施的暴力毆打行為,為保護受害人的權利,受害女性包括旁觀者都可以采取防衛行為,其限度在于,達到解救受害女性即可。”梁夏解釋道。
同時,廣東捷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子彬也提醒道,法律確實有一些模糊地帶,司法實踐很多時候是看后果,過去也有一些行為人初衷是好的但被判罰的案例。但近年來,司法實踐對實際情況中正當防衛的適用度也有所放寬,昆山龍哥反殺案中行為人被判正當防衛無罪釋放、辱母案中于歡二審由無期改為有期徒刑五年都是很好的例子。具體到本案而言,達到制止施暴者的行為即可,后續不可報復性的再打。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中也同樣強調了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指導意見指出,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見義勇為、伸張正義永遠都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優良風俗,但是在伸張正義的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做好證據留存。”馬世理表示。
偵辦:異地管轄“雷霆風暴”
6月11日23時許,河北廊坊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據河北省公安廳指定管轄,發生在唐山市路北區某燒烤店的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辦理。
據專家分析,異地管轄的主要原因在于,某一案件如果實施本地偵查、起訴或者審判,存在影響案件處理公正性的決定性因素。而這一決定性因素導致本地偵查、起訴或者審判機關的整體回避,所以改用異地管轄以保證案件審理的公正性。
梁夏同樣表示,司法中異地偵辦案件的情況不在少數,例如涉黑案件或者是職務犯罪案件,都存在異地管轄的情況。一般是為了讓案件偵辦過程中可以減少干擾,保證案件處理的公正性。在指定異地公安管轄后,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其后該案件的公訴、審判也會在指定地區進行。
根據2020年公安部修改后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北京化工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爍認為,該案社會影響較大,屬于特殊案件,異地偵辦屬于正常流程。
對于該案中頗受關注的是否涉黑涉惡問題,黃子彬強調,還需根據后續警方披露的細節來判定,既不能人為拔高,也不能隨意降低,要具體進行分析,“涉黑和涉惡在法律上有嚴格的條件限定,如‘涉黑’需要有組織、有領導、有經濟屬性且多次實行違法行為等條件,‘涉惡’本身并不是罪名,而是看之前是否多次實施犯罪活動”。
“從目前信息來看,本案中部分行為人過去有再犯甚至累犯的記錄,在最終量刑處罰時會考慮到其犯罪前科,進行從重處罰或酌情從重處罰,如果該案的行為人被認定為黑惡勢力,也將會進行從重處罰。”王爍道。
自6月10日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披露以來,唐山市已有三份針對黑社會團伙的實名舉報。6月12日下午,唐山市召開夏季社會治安整治“雷霆風暴”專項行動動員部署大會。相關領導人在會上表示,該行動將全面整治社會治安領域突出問題,堅持對各類違法犯罪零容忍、露頭就打,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打擊一起、曝光一起,及時回應社會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