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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制定了《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其中明確,金銀箔粉不屬于食品添加劑,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此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核。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同時,相關廣告主體在食品廣告中不得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不得宣傳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療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