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懸賞通告
【資料圖】
詳情如下↓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懸 賞 通 告
被執行人:趙利民,男,1970年12月18日生,漢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新一代B區26號樓3單元502室,公民身份號碼130603197012180313。
被執行人:趙利紅,女,1973年4月3日生,漢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假日花園9號樓3單元202室,公民身份號碼130603197304030405。
被執行人:河北大正人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恒升路1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608MA07MJ4K4R。
法定代表人:范永林,總經理。
被執行人:保定市德信達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朝陽南大街馨樂園A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60074543361XG。
法定代表人:趙迎,執行董事。
被執行人:苗芳,女,1970年2月26日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新一代B區26號樓3單元502室,公民身份號碼130602197002260022。
未履行金額:47035289.39元
凡向本院舉報上述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5%支付懸賞金。
懸賞事由: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魯02民初2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發布執行懸賞通告征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懸賞條件:懸賞通告發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登記),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5%支付懸賞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獎勵:1.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財產線索屬于申請執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申報的;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舉報電話:0532-83099876(周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如申請人在期限屆滿前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本院將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中通告告知,本懸賞執行通告即時失效。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編審:吳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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