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一生未婚、無子女、親生手足。離世后留下的大筆遺產,卻成了旁系親戚們爭奪的目標,那么他們有權繼承嗎?日前,上海浦東法院就審理了這起案件,最后判決遺產歸國家所有。
案情有點復雜。參與老人遺產爭奪的,有老人的堂妹、姑姑、表弟。他們都認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部分撫養義務,應該分得全部或部分遺產,于是上法院打起了官司。
但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這些遺產應該歸國家所有。這一下,一些網友就表示不理解:旁系親屬不應該有遺產繼承權嗎?
根據法律法規,那還真沒有。根據《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遺囑,就按照遺囑來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就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說,老人的堂妹、姑姑、表弟等,都是沒有繼承權的。在無遺囑、無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民法典》第1160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組織所有。
但他們為何又能爭奪老人的遺產呢?原、被告三人請求分割遺產的依據是《民法典》第1131條規定,即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那么,焦點就變成了他們有沒有盡到扶養義務。
最終法院認定,三個親戚雖然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扶養,但都屬于一般的親戚朋友之間的日常往來。
根據這些親戚的理由來看,說盡到扶養義務的確很牽強。“多次幫忙清潔人造糞口袋”“幫忙找樓下的房子”“每周做飯洗衣”等,說服力不足。而且法院認為,張老伯自身經濟能力較好,病后治療后保有獨立生活能力。親戚對他的照顧,有一些發生在老人的中年時期,還有的是很短的一段時間內。
這么一說,大家可能就理解了。綜合這些情況,他們的確談不上對老人進行了“扶養”。依據法律,判決遺產歸國家所有,這沒什么毛病。
親戚爭奪老人遺產,最后是一場空,是因為很多人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不了解,只是憑著“感覺和印象”,認為自己應該有份。事實上,對老人的遺產分配有意見,到法院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是正當合法的途徑,值得鼓勵。公眾也沒有必要認為,爭奪遺產是什么“丑事”之類,因為這是一種維護自身權益的手段。
對所有人而言,最好的辦法就是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這樣才能達到少些紛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