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2021年10月21日,被告人鄧某某經網絡交易受雇于人,以每日300元報酬,代替湖北籍考生許某(另案處理)在湖南長沙參加某項全國統一考試。10月23日8時30分,鄧某某攜帶許某身份證、準考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單等考生所需證件材料至長沙市南雅中學考點。9時15分學校吹完戒線哨,監考姚老師發現準考證上考生許某的外貌、年紀均與現場座位考生“許某”差異較大,不似同一人。10分鐘后,鄧某某主動坦白自己代考事實。南雅中學考點向公安機關報案。鄧某某犯代替考試罪,被雨花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考試戴了口罩,查驗身份不嚴?18歲男子代人“國考”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