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
打擊“惡意投訴代理全額退保黑色產業組織”(下稱“代理退保”黑產)再傳捷報。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人民法院判決6名涉“代理退保”黑產不法人員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期8個月)到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2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將違法所得返還保險公司。
(資料圖)
這是全國首例以“敲詐勒索罪”公訴案件判決的“代理退保”黑產案。這不僅有力震懾了“代理退保”黑產,也體現了多部門聯動打擊的豐碩成果。
熟悉的套路,拙劣的騙局
自2018年初“代理退保”冒頭開始,上海證券報記者已經持續多年跟蹤調查這一黑色產業鏈。這起發生在連江縣的案件,正是這幾年來“代理退保”黑產的典型案例。
據福建銀保監局介紹,該案涉案人員通過設立信息咨詢公司,雇傭員工從事保險代為退保業務,借助微信、抖音等網絡平臺發布“可辦理全額退保”等信息,誘導保險投保人委托該公司進行代理退保,以杜撰、虛增保險公司違規行為的方式編寫投訴信,向監管部門惡意投訴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損失13萬余元。
在這起案件中,各大互聯網平臺是“代理退保”黑產團伙宣傳、攬客的主要渠道。上述犯罪團伙主要通過代理商在微信、抖音等互聯網平臺發布信息的方式,來尋找投保人。尋得客源后,代理商將投保人推薦給犯罪團伙對接,收集投保人的個人信息、投保信息及其他材料。
犯罪團伙向投保人謊稱有專業的退保團隊、法務專員,可以全額退保等方式,慫恿、誘導多名投保人委托該團伙進行代理退保,并教唆投保人以消極對抗的方式應對保險公司后期退保的詢問。
同時,犯罪團伙成員以杜撰、虛增、偽造保險公司違規行為的方式編寫投訴信,并向福建銀保監局投訴相關保險公司,從而達到逼迫保險公司退還投保人保險金的目的。最后,犯罪團伙、代理商按照約定比例分成。
經過犯罪團伙的惡意投訴、逼迫退保,給保險公司帶來了直接的經濟損失。記者從保險公司獲悉,保險公司銷售員、管理人員受到罰款、扣品質分、降低績效等處分。此外,保險公司為了公司績效、聲譽、公司發展、社會穩定等原因,被迫在已支付保險投保人保險現金價值的情況下,使用保險公司相關專項資金進行補償。
從記者近年來對“代理退保”現象的跟蹤調研看,不法分子的操作流程幾乎如出一轍。
首次定刑“敲詐勒索罪”
此前,“代理退保”案件多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詐騙罪等罪名定罪量刑。以“敲詐勒索罪”公訴案件判決“代理退保”黑產案件尚屬首次,這為打擊黑產提供了新的司法實踐范例。
業內專家表示,連江縣這起案件是全國首例以“敲詐勒索罪”公訴案件判決的“代理退保”黑產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被害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實施的行為。
據上海至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孝軍介紹,敲詐勒索罪的重點在于敲詐勒索行為在前,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在后,因為恐懼心理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和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是財產處分的自然結果。
在實踐中,“代理退保”黑產不法人員在實施“代理退保”過程中可能觸犯多種罪名,法院需要認真甄別不法人員所使用的手段、目的等,依法定罪。
吳孝軍認為,過往案件中,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多見于通過保險中介購買保險后惡意退保,以騙取保險中介的傭金返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則多見于保險公司內部員工與黑產不法人員合作并泄露客戶信息的案件中。
吳孝軍表示,“代理退保”案件取證難度較大,而以上述兩項罪名定罪量刑有特定的條件約束,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以“敲詐勒索罪”對不法退保行為進行打擊,則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