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被立案調查,但因為情節輕微,監管不予處罰。
近日,國融證券收到了證監會的《關于對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證監會發現國融證券在擔任某項目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慎核查,決定對國融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了解,上述項目由國融證券2016年承做,2018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1年3月,證監會向國融證券下達了《結案通知書》。因違法行為輕微,證監會對國融證券不予處罰,本案結案。
調查期間,項目相關人員大部分已經離職。國融證券克服困難,積極配合證監會相關調查工作。
【資料圖】
投行項目未進行審慎核查
證監會的監管談話措施決定顯示,經查,發現國融證券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即“退市富控”,600633)出售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的收入、關聯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等情況進行審慎核查。
監管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7號,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第六條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財務顧問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按照《重組辦法》第五十八條、《財務顧問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國融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國融證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于2022年5月26日10時30分接受監管談話。
證監會表示,國融證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負有責任的業務人員、內控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證監會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與此同時,楊亮作為國融證券時任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按照《重組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左宏凱、劉彥辰、羅舜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主辦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對標的資產的收入、關聯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等情況進行審慎核查。
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認定三人為不適當人選,在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間,不得擔任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事發六年前,情節輕微
對于被證監會采取監管談話措施一事,國融證券回應稱,收到本次監管措施決定后,公司專門組織學習,將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嚴格執行投資銀行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
據介紹,上述上市公司資產出售財務顧問項目是國融證券2016年承做。該上市公司公告稱其于2018年1月17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調查期間,國融證券克服項目相關人員大部分離職的困難,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調查工作。
2020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調查通知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1年3月24日,中國證監會向公司下達了《結案通知書》,因違法行為輕微,對公司不予處罰,本案結案。
國融證券表示,自配合調查以來,公司高度重視,對照《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等監管規定,進一步健全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制度,鞏固業務三道內部控制防線,加強立項、盡職調查和核查等業務關鍵環節管理,從嚴落實業務合規風控和質量要求。調查期間至今,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正常開展,并于2020年3月順利完成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收購財務顧問項目。
國融證券稱,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打擊投行違規不手軟
在全面注冊制改革穩步推進的背景下,監管繼續壓實中介機構責任,針對券商投行業務違規行為頻頻出手,保持高壓態勢。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12日,今年以來證監會(不包括各地證監局)、交易所針對券商投行業務共開出28張罰單,涉及對象包括券商和保薦代表人,其中被點名的券商有中天國富證券、東莞證券、萬和證券等12家,被點名的保薦代表人有32人。
投行未勤勉盡責、未實施充分的核查程序、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這些是大多數券商投行業務的“雷區”。
例如,今年2月,證監會發現中天國富證券及保薦代表人方蔚、趙亮在保薦鑫甬生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證監會印發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現場檢查工作指引》。《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等文件也相繼落地,意在提升券商投行內控水平和投行業務執業質量。
5月31日,深交所發布對保薦代表人趙少斌、王喆的監管函。深交所于2021年6月受理了豐盛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彼時,趙少斌、王喆二人為項目保薦代表人。同年7月4日,豐盛光電被隨機抽取確定為現場檢查。
深交所監管函指出,趙少斌、王喆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存在四項違規情形:一是未充分關注豐盛光電存貨管理存在內控缺失情形;二是對豐盛光電研發投入相關核查工作不到位;三是未充分關注豐盛光電會計核算不規范情形;四是收入分類統計錯誤導致信息披露不準確。
“帶病闖關”遭遇現場督導,即便是撤回申報也難逃監管追責。日前,深交所對2022年初撤回申報材料的天威新材及其保薦機構東莞證券出具監管函。除核查不充分外,東莞證券負責該項目的保薦代表人亦存在未嚴格執行利益沖突審查和回避管理的問題。深交所指出,東莞證券應當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