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告遺棄罪需要帶哪些證據
起訴告遺棄罪需要帶的證據主要包括:
(資料圖片)
1.遺棄被遺棄者的人有義務和能力對被遺棄者進行撫養的一些證明;
2.遺棄被遺棄者的人在多長的時間內對被遺棄者沒有盡到任何的撫養義務;
3.遺棄被遺棄者的人未撫養被遺棄者所造成的一些后果。
二、遺棄罪有起訴時間限制嗎
遺棄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根據《刑法》規定,遺棄罪五年內起訴是有效。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三、如何起訴遺棄罪
1.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找法網提醒您, 可以代筆,但必須以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名義起訴。
2.起訴前,請稍微冷靜一下,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3.運用《刑法》第261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